《〈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十》)今天(2013年8月30日)在澳门签署,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高燕副部长和经济财政司谭伯源司长分别率领两地政府代表团,今天上午在政府总部举行2013《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
会后,在崔世安行政长官、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仇鸿副主任、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冯铁署理特派员、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交流司黄光巡视员和海关徐礼恒关长等嘉宾见证下,商务部高燕副部长和经济财政司谭伯源司长代表双方签署了《〈安排〉补充协议十》。
透过双方友好磋商而签订的《〈安排〉补充协议十》,在服务贸易方面将进一步对澳门扩大开放,其中包括继续广东先行先试政策、进一步放宽地域限制至福建省、新增“合同服务提供者”内容,以及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的合作。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澳门采取65项具体措施,在法律、建筑、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房地产、市场调研、技术检验和分析、人员提供与安排、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会展、笔译和口译、电信、视听、分销、环境服务、银行、证券、医院服务、社会服务、旅游、文娱、体育、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货代、商标代理等28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放宽股权限制、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限制等。同时,新增加复制服务和殡葬设施服务的开放承诺。服务贸易领域累计总开放措施达到383项。
继续广东先行先试政策
在进一步开放原有领域中,继续广东省先行先试政策,在法律、技术检验和分析、人员提供与安排、社会服务、海运和公路运输等服务领域增加相关内容,主要是放宽股权限制、下放审批权和放宽经营范围,共有9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在广东省进行试点,允许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省律师事务所以协议方式,由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向澳门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
-取消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条件中从业年限限制;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广东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在广东省内试点将澳门检测机构获准承担的以认证为目的的检测服务范围由食品类别放宽至其他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澳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5%;
-将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国际货物仓储业务登记下放到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将广东省内至澳门普通货物运输,以及在航澳门航线船舶变更船舶数据后继续从事澳门航线运输的审批权下放至广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将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下放到广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取消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道路货运和机动车维修业的立项环节,按照国家现行法规受理申请和许可审批。
进一步放宽地域限制至福建省
为全面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安排〉补充协议十》继续放宽经营地域限制,除了在广东省通过先行先试政策对相关服务扩大开放外,同时也对福建省相对扩大开放,共有2项具体措施。主要开放内容是:在公路运输服务方面,对在福建省投资的生产型企业从事货运方面的道路运输业务立项和变更的申请,委托福建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或审批。此外,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澳资股权比例不超过49%)或合作道路客运站(场)。对在福建省设立道路客货运站(场)项目和变更的申请,委托福建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或审批。
新增“合同服务提供者”内容
此外,《〈安排〉补充协议十》新增“合同服务提供者”内容。允许持有澳门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受雇于尚未在内地商业存在的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同服务提供者身份,为雇主在内地提供临时性服务。本次协议规定26个服务领域,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可雇用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相关服务:
(1)建筑专业服务、(2)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3)房地产服务、(4)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服务、(5)建筑物清洁服务、(6)摄影服务、(7)印刷服务、(8)会展服务、(9)复制服务、(10)笔译和口译服务、(11)电信服务、(12)视听服务、(13)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14)分销服务、(15)环境服务、(16)医院服务、(17)社会服务、(18)旅游服务、(19)文娱服务、(20)体育服务、(21)海运服务、(22)航空运输服务、(23)公路运输服务、(24)货代服务、(25)商标代理、(26)殡葬设施。
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合作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质量标准领域的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领域、以及知识产权合作保护领域的合作。主要包括:
-推动粤澳第三方检测和认证服务的检测认证结果互认;推动粤澳自愿认证的认证检测结果互认以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约的相关规定,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检测认证结果互认;
-促进粤澳商品贸易供应链效率,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开放商品信息平台,享受与内地系统成员相同的服务。同时,加强粤澳商品信息资源共享,借助商品条码的全球唯一性,实现两地流通商品信息的相互核实查验,以共同打击假冒商品,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支持研究粤澳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交易与融资,探讨粤澳两地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互认等业务的可行性。
此外,在金融合作方面,将积极支持符合资格的澳门保险业者参与经营内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对澳门保险业者提出的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积极考虑,并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