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现正徽收(下简称:行车税),截至2月底,全澳逾21万台机动车辆中,有13万多的车辆尚未缴纳,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尽快缴纳行车税,以免因延误缴交而被征收过期罚款。另外,治安警察局已于交通事务局马交石、中华广场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专区设置临时柜位,让因存有交通违例罚款未能缴交行车税的车主可即时处理交通违例罚款。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于今年1月1日至4月2日征收本年度汽车、轻型电单车、重型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截至2月底日,全澳逾21万台机动车辆中,仅有78,900多台车辆缴纳行车行车税,余下仍有132,800台仍未缴纳行车税,车主应尽快前往指定地点或透过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付款。避免集中在最后限期缴交,造成挤迫,或因延误缴交而被征收过期罚款。
逾期缴纳须缴付延迟利息及双倍罚款
按照规定,逾期缴纳行车税,除要额外征收延迟利息及等于欠税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外,还须缴付相等于税款双倍的罚款;倘在60天缴税补充期过后仍未缴纳上述款项,一旦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行驶或停泊,有关资料将送交财政局进行强制征收。不缴纳税款而继续使用及享用车辆者,须征收相当于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
市民缴纳行车税需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位于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中华广场2楼或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交通事务专区、财政局、邮政总局及5间分局、通讯博物馆商店、或指定的银行缴纳;为方便各位车主顺利缴纳行车税,治安警察局交通厅除已在征收行车税期间,分别在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交通事务局的中华广场服务专区,临时增设收纳交通违例罚款柜台外,即日起,亦会于马交石服务专区增设临时柜位,为尚未缴清交通违例罚款而未能缴交行车税的车主,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车主亦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网站www.fsm.gov.mo/psp之网上缴交罚款系统www.fsm.gov.mo/webticket,缴付属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