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关注居民及驾驶者对于车辆违泊及占用公共地方的情况。一直以来,本局面对不规范的交通行为必定认真处理,交通厅专责行动小组以至每天在本澳大小街道巡逻的警务人员,对于各种违规行为,包括阻碍交通、违例泊车、占用公共地方等影响交通及公共秩序的情况,不论举报或巡查发现,均会竭力执罚,以起阻吓教育之效。
警方前线警力的部署须全盘考虑,力求发挥最大效用,以保安全和秩序。面对时有出现的顽固不守法车主,本局甚至不惜动用人员短时间反覆巡查同一区域,以确定车辆持续处于超时泊车、长期泊车等违规情况,并及时锁车和通知有关营运实体到来处理及把车拖走。2012年,前线警员检控咪表违泊个案94,184宗,其中汽车92,813宗。锁车方面全年汽车有3,826宗,电单车28宗。
长期以来,有某些区域的咪表位停泊了一些贴有出售告示的车辆,交通厅的人员均会适时作出相应的巡查,然而这些车辆完全遵守使用咪表位的规定,按时投币,在这合法使用咪表位的情况下,即使车内贴有出售的告示,警方亦没有对其作出检控的法理依据,而警方会持续监察此类车辆停泊的合法性,尤其是有否违反泊车规章第三十七条一款的规定: “泊车超过时间上限而不离开,即使有入表,亦可被罚75元及被移走”(同一规章第49条指明,由营运实体负责移走。)
在咪表位的巡查过程中,当警方发现有违规情况时(没有投币或超时等),本局会即时通知营运实体锁车及把将车辆移走,以便提高泊车位流转率及使用效率,然本局发现仍有六十多辆违规车辆未能及时移走(正如媒体报导般 “几乎生草”),本局将会持续积极协调有关营运实体加强打击各类违规行为。除此之外,亦不时与相关部门商讨及协调处理滥泊及违泊车辆解决方案。对于占用公地洗车、修车问题,本局一直与有权限实体保持沟通,协调及巡查,打撃占用公共地方修车和洗车的违章行为。
对于社会的诉求,本局除尽力执法外亦会把实际的违法情况,以及目前法律及设施对执法构成的限制,向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如交通事务局及高等交通委员会反映、提案,以便长远在制度及配套上,完善规管的深广度。
作为执法部门,治安警察局希望车主及营商单位自律守法,不要违法停泊车辆,或占用公共地方,更不应滥用车位,漠视便利驾驶者及增加交通流动性的原旨,否则会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