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深本澳法律人员对基本权利具体问题的认识,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将于10月15日下午5时至7时,假座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18楼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演讲厅,举办“基本权利制度”研讨会。
是次研讨会属第二期欧盟与澳门在法律范畴合作项目之一,主讲嘉宾为葡萄牙里斯本大学法律学院José Alberto de Melo Alexandrino助理教授。
研讨会将以葡语进行,辅以广东话同声传译。为期五天到10月19日的研讨会将探讨如下议题:
1. 引言:基本权利的概念、价值及功能
• 宪制国家对基本权利的概念
• 基本权利的多维价值
• 基本权利的功能
• 基本权利的要求及整体规定
• 研究对象的界定
2. 澳门《基本法》中基本权利的制度:从比较法角度探讨当中的特征及近似性
• 澳门法律秩序的特征
• 澳门法律秩序的独特性
• 《基本法》起着宪法的作用
• 在澳门获确认的基本权利的独特性
• 基本权利及自由在《基本法》中的地位及规定
3. 澳门基本权利制度的构成元素
• 从《联合声明》及《基本法》中作出的基本选择
• 《联合声明》作为基本权利制度的基本规定及参照
• 《基本法》中基本权利及自由的系统性:
基本权利的法规和涉及基本权利的法规
《基本法》列举的权利及散见于《基本法》的权利
《基本法》所列举的权利的主要内容
• 基本权利制度的开放性
• 人性尊严不可侵犯原则的性质及功能
• 基本权利有统一的制度吗?
• 组成基本权利制度的元素
4. 基本权利制度的界定及范围
• 普遍性原则
• 平等原则
• 适度原则
• 信心保障原则
• 法律的运用及有效的司法监督原则
• 基本权利法规的直接可适用性原则
• 约束公共实体原则
• 法律保留原则
• 《基本法》作出修改时对基本权利及自由的保障
• 禁止限制性法律的追溯
5. 基本权利保障的可行性及疑难
• 存在至1999年12月19日的保障机制的重要性
• 《联合声明》所起的保障作用
• 国际人权法法规所起的保障作用
• 司法保护
• 非司法维护的机制
包括是次工作坊在内的第二期欧盟与澳门在法律范畴的合作项目以“巩固澳门的法律制度”为目标,该项目将持续至2013年12月。合作项目的执行和协调工作由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负责,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多个不同实体及公共部门负责协办,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法务局、经济局、财政局以及澳门欧洲研究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