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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共同发布《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

环境保护局
2012-06-2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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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局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工务司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共同发布《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在环境生态、低碳发展、文化民生、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及绿色交通组织等五个主要领域订定长远合作方向。

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三地政府于二零一零年二月共同签订了《粤港澳共同编制〈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合作协议书》,正式开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去年九月就《专项规划》的初步建议,分别在三地共同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在公众咨询期间,三地政府收到不少意见及建议,大部分均支持粤港澳三地共同编制《专项规划》,并认同《专项规划》提出的愿景。有关意见认为大珠三角地区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及发展潜力,希望三地政府携手,共同将大珠三角打造成宜居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域。公众意见经深入分析及归纳后,已纳入《专项规划》内,三地并把咨询结果编辑成公众咨询结果报告。

《专项规划》是首份由粤港澳三地政府共同编制的区域性专项规划,提出了将大珠三角地区打造成优质生活圈的愿景,通过共同构建一个绿色、宜居、低碳、可持续发展的世界级城市群,为区内居民提供洁净、舒适、便捷、高效、人本的优质生活环境之同时,亦致力提升大珠三角地区的整体竞争力和吸引力。

《专项规划》在提升环境生态质量方面分别提出巩固及完善大珠三角区域生态安全体系、联合开展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及加强大珠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治理等跨界合作建议。

同时,三地在共同促进低碳发展,推进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方面,提出包括建立区域低碳发展合作机制、深入开展区域清洁生产合作、加强区域环保产业合作、以及支持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发展,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广泛应用等建议。

在文化民生、空间协调发展、绿色交通和通关便利等方面,《专项规划》亦提出多方面的合作建议,当中包括文化、教育、社会福利、食品安全等合作;优化珠三角空间组织和深化跨界空间合作;优化区域空间结构、促进交通节能减排与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和如何提供便利的跨界交通服务等。

为落实《专项规划》所建议的具体措施和项目,粤港澳三地政府将会善用现有的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及港澳高层会议机制,将《专项规划》提出的合作建议纳入相关专责小组的议事日程积极考虑,并会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推进落实规划,并将会优先考虑推行共识较高的建议,努力协调以寻求合作空间,为共建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作出贡献。

有关是次咨询之公众咨询结果报告及《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现已上载环境保护局网站(www.dspa.gov.mo)供市民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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