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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万九公屋承诺使用已批土地兴建路网 政府以同区同面积地段批予原承批人发展

土地工务局
2012-05-02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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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共房屋政策及“万九公屋”于年底前落成的迫切需要,站于公共利益及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立场,按照规划,一幅位于原石排湾工业区面积2,260平方米的已批土地,被政府用作开辟公共道路网及拨入公屋地段之用;作为替换,政府以同区一幅相同面积地段,以租赁制度及免公开竞投方式批予原承批人作商住用途。该幅被政府使用的土地于1990年批出,但由于当年政府对石排湾总体基建规划未定案,批地周边欠缺基础设施,致使承批人未能发展及利用土地,而出现有关情况并不能归责于土地承批人。

配合公屋政策石排湾工业用地重新利用

占地共53,000多平方米的石排湾公屋地段已于2011年5月正式动工,总共可提供8,000多个单位。配合公共房屋政策,政府于2009年编制新的“石排湾都市化规划”草案,规划面积为30万平方米,包括蝴蝶谷及石矿场工业区域等,故此,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承批人,都应根据政府规划及实际情况出发,以社会利益为依归,配合政府对土地作出合适的利用。

按照规划,一幅以租赁制度批予中华胶袋厂有限公司、面积2,260平方米、称为“SN”地段的工业用地,其大部分面积正座落于道路网上。基于公共利益立场考虑及兴建公屋的迫切需要,政府按照规划使用该批租地,SN地段大部分面积(1,611平方米)会用作开辟道路,余下部分(共649平方米)则分别划入CN2c及CN5a两个地段,用以兴建公屋及配套设施。政府以同区一幅相同面积、称为“SI1”的地段以租赁制度及免公开竞投方式批予原土地承批人,有关批给合同刊登于今日(5月2日)出版的《特区政府公报》上。

 

因石排湾发展未有定案不能归责承批人

是次被政府用作建造石排湾区内公共路网及纳入公屋地段的“SN”地段,是当年政府透过1990年第106/SATOP/90号批示,批准以租赁制度批给中华胶袋厂有限公司用作兴建一幢两层高工业楼宇的用地。

及后,当年政府因应社会发展而调整石排湾土地规划,核准将该一带土地由工业性质改为住宅用途,有关土地发展方向得到土地承批人同意。然而,由于社会经济状况发展、工业地位变化及澳门回归等因素,路环城市的整治计划及石排湾新住宅区的总体方向一直未有定案,SN地段周边欠缺基建设施,承批人一直等待政府的落实方案,以致土地未能开放及利用,其批给不能由临时性转为确定性,故此亦不能归责于承批人。

承批人移交土地配合政府展开路网工程

为配合石排湾公屋于2011年中前得以正式动工,道路基建须尽快启动,尤其是作为路网的SN地段为需要启动工程的首批地点之一,对该地段进行换地程序以让工程能如期进行的工作亦随即展开。局方向承批人指出在新的规划里SN地段的用途,并建议以同区一幅面积相等的地段作为交换。在商讨过程中,因应石排湾公屋地段即将正式动工,故政府先要求土地承批人移交SN地段以开展工程。

政府与土地承批人达成协议,承批人放弃SN地段,以纳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土地。按照双方前期协议,特区政府以租赁制度及免公开竞投方式,批予同区一幅称为“SI1”地段的相同面积土地予承批人,作商住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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