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本澳电信市场的发展和全面开放,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认为现阶段是适当时候发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置及经营固定公共电信网络牌照”,以强化本澳公共电信网络的建设和相关服务的提供。因此,于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第3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内刊登了第4/2012号行政长官批示。该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置及经营固定公共电信网络牌照”的公开招标的特定规章。
根据上述特定规章的规定,是项公开招标的标书递交期限已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时结束,电信管理局收到了1份标书,并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时由竞投委员会及在检察院代表列席下进行了开启标书的程序。经检查所递交的要件后,接纳了该份标书。随后的评标工作将根据上述特定规章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