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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单车保险

金融管理局
2011-06-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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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金融管理局 (澳金管局) 注意到近日媒体对个别保险机构电单车保险业务的报导。现行「汽车民事责任强制性保险条例」并未有规范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承保某类别的车辆,车主可自由向本澳的非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现时全澳合共有12家非人寿保险公司,该些保险公司均可接受电单车的投保。保险公司接受投保时,必须根据「汽车民事责任强制性保险条例」所订定的条款及保费率签发保单。

就上述有关报导,经向相关保险公司跟进,该公司承保的改变并不影响原来已承保的电单车和到期续保。就将不接受25岁以下或少于两年驾驶经验人士之电单车新投保申请,该公司承诺会继续与相关人士和团体磋商,务求尽快达成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澳金管局将继续跟进有关事宜。

另外,根据上述保险条例,倘投保人遭超过三家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其民事责任保险时,投保人可透过由澳金管局发出的通告内所提供的机制,向本局提出要求协助安排汽车共保。当接获这些申请,将指定一家保险公司负责签发保单及处理相关的赔偿。该类保险会由全澳12家非人寿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并由澳金管局制定接受承保的特别条款。汽车共保机制由1995年设立,至今已协助1,482投保人士获得民事责任保险,而渉及电单车的申请只有25个个案,占总申请个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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