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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未成年暑期工必须要注要的事宜

劳工事务局
2011-06-1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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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即将来临,各行各业通常会聘用未成年人提供工作,即俗称暑期工。劳工事务局提醒雇主必须清晰对聘用未满18岁人士作为暑期工需要注意的事项,严格遵守《劳动关系法》的规定。

一、遵守法律要求

根据《劳动关系法》的规定,未满十八岁均属未成年雇员,在学校暑假期间聘请未成年的暑期工提供工作必须遵守以下法律规定:

1.所聘请的暑期工必须年满14岁;

2.暑期工开始工作前,须有经医生发出具有执行有关职务的身心能力的书面证明(俗称医生证明);而取得医生证明的费用没有明确规定由雇主支付,所以有关医生证明的费用一般由暑期工或其法定代理人支付;

3.暑期工开始工作前,均须拥有未成年暑期工的法定代理人的书面许可;

4.暑期工开始工作前,必须与未成年暑期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范本可以在劳工事务局网页下载)。如果暑期工已年满16岁,可以自己同雇主签署合同,如果暑期工年满14岁未满16岁,就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与雇主签署合同。书面劳动合同均要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有一份。

若只属聘请暑期工则无须通知劳工事务局,但必须遵守上述法律规定。

二、未成年暑期工不可以从事的工作

在安排未成年暑期工的工作方面,雇主还必须留意以下的法律规定:

1.不得安排提供家务工作、超时工作;

2.不得安排在晚上九时至翌日上午七时期间工作;

3.不得安排在禁止未满18岁人士进入的场所内工作;

4.不得安排提供载于由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清单中所列的禁止提供的工作(例如禁止从事离子化辐射、爆炸性等物理或化学因素的工作、电弧焊接、火焰切割、喷沙的工作,禁止在桌球室、保龄球场、健美院、卡拉ok、游戏机中心、网吧工作,等等)。

三、罚则

倘雇主未能遵守以上法律规定,最高会被科处罚金澳门币5万元,而且罚金是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未成年雇员计算。

只要雇主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便能避免违法及接受相关检控。

四、查询

如对聘请暑期工的法律规定有任何查询,可致电劳工事务局咨询热线28717810(办公时间)及劳动法律语音电话28400333(24小时)查询,或登入劳工事务局网页http://www.dsal.gov.mo/rule/labour_leaflet_4c.htm查阅,并可亲临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劳工事务局一楼劳动监察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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