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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局的最后呼吁 已获确认的法人请即递交本年年度总结报告

行政公职局
2010-09-29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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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暨公职局消息】 根据2008年10月15日生效的第9/2008号法律《选民登记法》的规定,已获确认属于某界别的法人必须在每年9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年度总结报告送交相应界别的委员会(其中工商、金融界、劳工界和专业界的法人应把年度报告应交往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社会服务界应交往社会工作委员会;文化界应交往文化咨询委员会;教育界应交往非高等教育委员会;体育界应交往体育委员会)。

由于2010年递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期限将于明天(9月30日)届满,且1149个已获确认属于不同界别的法人中仍有逾三成(398个)未向所属界别的委员会递交报告,因此,行政暨公职局最后一次呼吁所有已获确认但至今仍未递交本年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必须依法如期向所属界别的委员会递交年度总结报告。不依法递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包括在期限届满后才递交者一律视作违反《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今年欠交报告的法人选民于去年同样欠交报告,将导致其法人选民的登记在2011年1月份编制的《选民登记册》内被标示为中止效力的状况──处于中止效力的法人选民不能参与选举活动。

如有查询,可向行政暨公职局(电话:88668866)或各相关的委员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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