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10月15日生效的第9/2008号法律《选民登记法》的规定,已获确认属于某界别的法人必须在每年9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年度总结报告送交下列界别所属的委员会:
(* 请参阅附件!)
由于2009年各界别均有不少已获确认的法人欠交年度总结报告,因此,行政暨公职局特别提醒全澳已获确认的法人(包括已登记及未登记为法人选民的社团):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依法递交年度总结报告。如果已登记的法人选民在2009年已经欠交或迟交了该年度总结报告,一旦今年再次未能如期在2010年9月30日或之前按各相关界别的委员会的要求递交年度总结报告,将导致其法人选民的登记在2011年1月份编制的《选民登记册》内被标示为中止效力的状况──处于中止效力的法人选民不能参与选举活动。
如果查询,可向行政暨公职局(电话:88668866)或各相关的委员会查询。
- 法人选民2009年递交年度报告情况
( * 请参阅附件!)
注:2009年未有依法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406个各界别法人选民,在本月底(即9月30日)再不递交相关年度总结报告,则于2011年1月的《选民登记册》内将标示中止状态,且不能参与任何的选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