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局消息】根据2008年10月15日生效的第9/2008号法律《选民登记法》的规定,所有已登记的法人选民须在该法律生效后两年内,即本年10月15日或以前更新或更正之前登记但已过时或无效的资料,又或提供补充资料。截至上月底(8月31日),仍有超过七成法人选民未依法向公职局更新、更正或补充资料。
如法人选民在公职局登记的资料(例如会名、会址及联络方式等)出现变更,便需要透过填写相关表格通知公职局。公职局特别提醒有关法人选民应关注所登记的代表的资格问题,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代表必须为自然人选民并且只可代表一个法人选民。到目前为此,尚有二百多个法人选民的代表未符法律规定又或欠缺代表,此等法人选民必须于上述期限前依法更新、更正或补充资料,否则,公职局便可依法启动注销相关法人选民登记的程序。代表不符法律规定或欠代表的法人选民清单已上载至选民登记网站www.re.gov.mo供查阅。
除此之外,公职局于本年二月以双挂号的方式向全澳已登记的973个法人选民寄发通知书,以作提示,但有319份通知书被退回,这可被理解为有关的法人选民所登记的联络资料有错漏,此等法人选民亦应于期限前完成更新资料手续。
由即日起,法人选民可到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地下行政暨公职局办理更新资料手续,以使符合法律规定。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早上九时至下午一时,下午二时半至五时四十五分,星期五早上九时至下午一时,下午二时半至五时三十分。此外,亦可到位于黑沙湾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更新资料的相关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网站下载。
如有任何查询,请于办公时间致电89871704或使用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88668866(非办公时间提供电话录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