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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房屋申请确定轮候名单公布

房屋局
2010-09-0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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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社会房屋申请确定轮候名单及除名名单公布,在7,874份递交的申请表中,4,798份被接纳,占60.93%;3,076份被除名,占39.07%。上述名单于9月1日至15日在房屋局内停车场张贴。申请人士可于办公时间内前往房屋局、街坊会联合总会、工会联合总会查阅;亦可透过房屋局语音电话及浏览房屋局网页查询。自通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的翌日起计30日内,可向行政法院就上述名单提起司法上诉。

特区政府的房屋政策具体操作路向,首先是以公共房屋来支援弱势社群和经济薄弱的家庭,即是一方面提供社会房屋租予弱势及有特殊困难人士,以经济房屋来支援经济薄弱的家庭,所以重新审视现行公共房屋相关条例,使之朝着合理善用社会资源,优先照顾弱势社群,维护优良传统伦理观念三个原则发展。

新一期社会房屋申请于2009年9月28日至12月28日接受申请表,期间派出约30,000份申请表,共接到7,874份申请表。

临时轮候名单于7月14日公布,共有4,634份被接纳,占58.85%;有1,066份仍然欠交文件,占13.54%,故被列入除名名单中的欠交文件名单;另有2,174份申请表被列入除名名单,占27.61%。

在7月14日至29日临时轮候名单张贴期间,271人次向房屋局递交欠缺的文件,涉及185份申请,其中166份于补交文件后获接纳,19份于补交文件及经审查后列入不合资格。

对临时轮候名单提出声明异议的申请有404份,其中27份经分析来函内容,不被列作声明异议;另外377份声明异议中,获接纳的有2份,其余375份不获接纳。

其中4份在临时轮候名单已获接纳的申请,向房屋局提出放弃轮候。

对于获接纳之声明异议及补交文件,已重新列于确定名单排序;不获接纳者,已透过公函回覆及通知可作司法上诉之期限。

最后的确定轮候名单,4,798份被接纳,占60.93%;3,076份被除名,占39.07%,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填补文件上的缺漏”被除名的有884份,占除名原因总数的25.86%,当中因需要“补正申请表内填写资料”、欠交“每月收入证明”、“结婚证书影印本”及“失业声明书”所占的比例较高。其次因“每月收入超过公布所订的限制”被除名的有745份,占除名原因总数的21.79%。(详见附表)被接纳的申请家团将累总成社会房屋轮候名单之列。

2009年社会房屋申请确定轮候名单及除名名单将于9月1日至15日在房屋局内停车场张贴,共15天,星期一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星期五为5时30分)。

自通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的翌日起计30日内,可向行政法院就上述名单提起司法上诉。

申请人士可于办公时间内前往位于澳门青洲沙梨头北巷102号房屋局的停车场及地下接待处,以及设于北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房屋事务柜台,街坊会联合总会、各属会及服务中心,工会联合总会及各属会查阅;亦可透过房屋局语音电话2835-6288,及浏览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查阅名单。如有查询,可亲临房屋局或致电2859-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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