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疗券可用于疫苗接种而私家医生不能储存疫苗的问题,卫生局强调:疫苗的保存必须符合严格的恒温保存的规定,而私人执业医生及卫生护理服务场所内的冷藏设施未必符合有关规定,可能会影响疫苗的效果,尤其是疫苗的功效期较长,保存不当所产生后果未必即时显现,不良的后果可以非常严重;故此,执业医生可为居民代为订购疫苗,但需于购买当日尽快为居民注射,私人执业医生及卫生护理服务场所不可存有任何疫苗。
疫苗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的供应对象,只限于私立卫生单位或西药房。根据九月十九日第58/90/M号法令规定,“私立卫生单位”是指设有获批准专用药房之实体,私人执业医生及卫生护理服务场所内不可存有任何疫苗。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中止准照不超过一个月,倘再犯,中止准照为期三至六个月,倘屡次再犯,准照得被吊销。
由于私人执业医生及卫生护理服务场所不可存有任何疫苗,故居民如有需要注射疫苗,注册医生必须开出处方予居民,居民持处方到药房自行购买。有部份执业医生为方便居民,会先开出处方(具居民姓名),然后将处方提供给药房;药房按处方的资料作登记,然后将有关疫苗运送到医生诊所内,供当日需要注射疫苗的居民使用。有关疫苗的费用,由于是医生负责订购,医生需支付有关疫苗费用给药房,而医生会向居民收取注射疫苗费用(疫苗+注射费)。因此,居民可选择医疗券缴付上述所指的费用。
根据九月十九日第58/90/M号法令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居民有权选择向医生领取处方,倘被拒绝,居民得向卫生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