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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今起接受现场报名

法务局
2009-07-0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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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考试将于九月十九日及二十日举行。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以及司法部相关规定,澳门考区现场报名日期由二零零九年七月六日至二十日(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澳门居民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其他持有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中国公民;(二)具有内地、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详情请浏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页www.moj.gov.cn)。

有意报考的人员及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亲身前往法务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报名及办理审核确认,同时应提交以下的材料:(一)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港澳居民)一式两份。网上预报名人员在现场报名处,核对由法务局职员列印已填妥的报名表,并签署本人承诺后提交审验;未办网上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由法务局职员协助将资料录入系统,报名人员核对无误,打印及签署后提交审验。(二)身份证件及经公证后的复印件一份。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时,需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报名时,需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公证认证。曾经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已经由公证人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可免于重新进行公证。在报名时,应提交已经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作出身份证明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书面承诺;如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应提交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三)报考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除出具原件和复印件外,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出的学历认证证明及其复印件。上述所有的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四)因学制原因,报考人在报名期间尚不能提交所在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除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之外,还须在《承诺书》上签字;(五)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三张;此外,还须缴交报名费澳门币八百元。

此外,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规定,在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内地、香港及台湾居民可在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详情可参阅法务局网页。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分为四份试卷: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试时间为九月十九日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时间为九月十九日下午二时至五时;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考试时间为九月二十日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考试时间为九月二十日下午二时至五时三十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此外,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考人可在书店购买或网上订购。网上订购可查询出版社网站,网址:www.lawpress.com.cn。

报考人如有查询,可致电法务局89872333,或浏览法务局网页www.dsaj.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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