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正2009财政年度预算」法律草案,将交立法会以紧急程序审议。同时,行政会亦完成讨论2009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今(2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配合2009年度现金分享计划和发放医疗券,须修正2009财政年度预算,在历年财政年度结余项目拨款33.7亿澳门元(下同),作为2009财政年度共同开支的备用拨款。
其中,向每名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发放6,000元总开支约28.86亿元;向每名非永久性居民发放3,600元总开支约2.41亿元;为每名永久性居民发放500元医疗券涉及约2.4亿元。
2009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规定,凡在2008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于上述日期未满五岁,属法律规定非强制性领取居民身份证者,只要领取身份证,均可获现金分享,发放方式大致与2008年相同,当局将设立现金分享发放辅助中心处理居民查询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