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局局长黎英杰在回覆立法议员梁玉华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原则上,按照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的申请须由申请人亲自前往该局提出;而对于申请人因特别情况而无法前往该局办理手续,该局设有外勤服务,可派员前往申请人在本澳所在地为其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
他指出,考虑其权限及技术性困难,故该项外勤服务未能延伸到本澳以外地区。
黎英杰表示,考虑到一些因长期卧床、全身或半身瘫痪而未能回澳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原居民身份证持有人的身体状况及经济需要,该局已与相关部门沟通,建议在2009年「现金分享计划」的立法中规定对上述人士作出特别处理。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133/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