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完成《二零零七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基于财政局负责编制的2007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存在重要的错误陈述,涉及金额庞大,因此,审计署以国际公认的审计准则,发表“保留意见”。
审计长蔡美莉在该帐目审计报告中指出,在2007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内,自治部门在投资买卖、证券发行与赎回、款项的贷出与借入等“特定财务活动”中,合共数千亿元的收回与支付,并没有作为收入与开支反映在综合财务报表内,亦即没有遵守在2007年实施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68条的规定,基于2007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存在不符合公共会计制度的重要错误陈述,审计署必须对该报表作出“保留意见”。
在审计报告中同时提及,审计署观察到,由于这些自治部门的“特定财务活动”非常频繁,若按照法例规定以公共会计制度记帐将导致收支表的收入及开支出现庞大的虚增。这个现象彰显了现行法例未能使帐目恰当反映出政府部门的这些不能用现金收付制的单式簿记形式去充分表现的财务往来活动。
审计署强调,目前的法例并没有赋予财政局酌情权,使其可以在法例所定的会计制度不恰当的情况下,对帐目作出有别于法定要求的特别会计处理。因此,财政局编制政府帐目的首要原则仍然是依法编制。
在报告中,审计长又指出,就审计署的责任而言,必须为年度帐目是否按照法例规定的会计制度编制作出审计判断及发表审计意见。因此,除了指出现行法例的不恰当之处外,在出现上述没有按照公共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而产生的重要错误陈述(金额非常显着的会计错报)下,审计署也必须在审计意见中明确指出,不能发表无保留之审计意见。
同时,审计的结果确定,除了“特定财务活动”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外,其他部分在所有重要方面反映了公共会计制度下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其余范畴的活动,在200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结算至该日止全年度的预算执行结果。
审计署已将《二零零七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呈送行政长官,并送交立法会,星期一(3月16日)将正式公布,公众可于办公时间前往审计署(皇朝广场20楼)免费索取报告,或在该署网页www.ca.gov.mo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