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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于内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医疗保险津贴计划》 于今(1)日起扩展至广东省及福建省

卫生局
2026-01-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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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贯彻第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健康中国建设,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卫生局根据第257/2025号行政长官批示,于今(1)日起把现行《居住于内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医疗保险津贴计划》覆盖的地区扩展至全广东省及福建省。

该计划旨在为合资格的澳门居民提供津贴,补贴其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助力更多澳门居民加入内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合资格者可于今(1)日起提交申请,经卫生局审批后,津贴于60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发放,每年发放一次,津贴金额按申请人实际缴费金额审批,津贴上限为1,000澳门元。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必须为居住于内地指定地区 (包括广东省及福建省),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已参加内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澳门居民,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 年满65岁或以上;
  • 年龄为10岁或以下;
  • 正接受中小学教育的学生;
  • 具备第9/2011号法律规定申请残疾津贴的残疾人士。

合资格者可透过以下途径提交申请:

1. “一户通”平台

2. 电邮:ybjt@ssm.gov.mo

3. 邮寄:澳门邮政信箱3002号,卫生局医疗补贴计划辅助中心收

4. 亲临以下服务点:

  • 卫生局医疗补贴计划辅助中心(澳门鹅眉横街2号新涛阁第2座地下)
  • 巿政署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澳门慕拉士大马路222号地下)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若有查询可浏览卫生局网页内《居住于内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医疗保险津贴计划》专页,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查询热线:2822 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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