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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移走欠税车逾千宗  交局提醒车辆弃用须办手续

交通事务局
2017-02-03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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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和治安警察局去年发现欠交车辆使用牌照税(俗称行车税)而移走的车辆逾1,400辆,当中近八成车辆至今仍未认领或办理注销手续。交通事务局提醒相关车主,应尽快向局方办理认领或注销车辆手续,并支付相关罚款、移走及存放车辆等费用,否则部分如存放车辆费用将按日递增。

按照相关规定,欠缴行车税或注册已被注销而停泊于公共街道之车辆,均被推定为车辆的使用及享用,可被科处罚款和需缴付相关的行政费用。交通事务局移走有关车辆后会向车主发出公函及登报通知,如车主在认领期限前未办理相关手续取回车辆并缴交相关的罚款和行政费用,局方会将车辆转交予财政部门作拍卖,并会继续向车主追讨相关罚款和移走、存放车辆的行政费用。

为免违法和保障公共泊车资源得以合理运用,车主如计划注销车辆,须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注销手续,若需将注销车辆委托局方处理,可预约日期时间自行将车辆送至何贤绅士大马路(鸭涌河)旧汽车检验中心或机场大马路车辆存放场,现场有局方人员接收;亦可选择由局方到指定地点协助移走车辆,并在办理注销手续时一并预约移走车辆的日期时间及地点,以便跟进处理。相反,车主如要继续使用车辆,则须于3月31日或之前缴纳2017年度行车税。

交通事务局同时提醒,车主未完成整个移走车辆及注销手续前,应把车辆停泊在公共道路上的合法车位或合法停泊地点内,并按照实际情况缴付停泊费用,直至车辆被移走,以免影响交通或因违反交通规则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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