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互免签证协定》的签署仪式于二月二十八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举行。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与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签署该协定。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塞尔维亚驻华大使米奥米尔•乌多维契基(Mr. Miomir Udovicki) 分别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签署上述协定。
在协定生效后,持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澳门居民可免签证进入塞尔维亚共和国,逗留最多90日,生效日期将另行公布。
直至目前为止,共有94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