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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由香港输往澳门的应课税品管制措施」的事宜

澳门海关
2012-02-27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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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港澳两地海关因应落实通关便利化的目标,经过多次商讨后达成共识,由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简化由香港输往澳门的应课税品管制措施」,即自该日起由香港输往本澳的应课税品(香烟/洋酒),毋须向香港海关递交证明货物已抵澳的文件,因此,不需向澳门海关申领「卸货证明」(俗称 “回头纸”)。

实施这项通关便利化的措施,有利于相关行业更便捷地办理港澳两地海关的手续,从而促进本澳对外贸易活动的发展和提高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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