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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欢迎新闻业界积极发表两法修订的意见

新闻局
2012-02-22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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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今(22)日举行第二场座谈会,继续听取新闻从业员对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的意见和建议。局长陈致平表示,新闻局一直透过各种渠道与传媒界保持沟通,收集业界对两法修订的看法。除了座谈会外,局方欢迎业界代表以各种方式,积极发表对修法的意见。

座谈会今日下午3时在新闻局多功能会议室举行,历时约一个半小时,共有23名来自17间传媒组织及机构的新闻从业员出席,当中有8人现场发表意见,另有1人提交书面意见。与会者发言内容主要围绕应否修法、进一步保障新闻自由及言论自由、传媒的自我监管机制、新闻工作者的专业认证制度、新兴媒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商议式民意调查等。

局长陈致平在会上指出,政府在2010年3月宣布启动《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修订程序,为收集传媒及公众对修法的意见,新闻局于2010年底及2011年进行了两法修订方向的文献研究及商议式民意调查,现阶段负责民调的研究团队正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和撰写报告。根据服务合约,研究团队将于今年8月底提交报告,局方会公布报告内容。

他向传媒补充,商议式民调乃由史丹福大学商议式民主中心设计,有一套严谨的流程和执行标准,民调过程由史丹福大学及易研执行。而民调为收集意见的众多途径之一,目的是让业界也能参考传媒使用者的看法。待调查结果日后公布,社会各界可再作评议。

新闻局从2010年6月起举行了五次简报会,定期向业界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自2011年12月13日起,分别与36个本澳传媒组织和机构进行了23场会晤,就修法问题交换意见。

陈致平重申,特区政府十分重视新闻界的意见,座谈会结束后,新闻局会尽快整理两场座谈会出席者所发表的意见,并会结合较早前拜访各传媒组织及机构所得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后一并向外公布。

此外,局方欢迎业界代表在3月31日前以电邮(media@gcs.gov.mo)、传真(28574449)或亲身向新闻局递交书面意见。

两场座谈会共有57名来自28间传媒组织及机构的新闻从业员出席,当中21人现场发表意见,另有4人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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