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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举办座谈会听取新闻从业员对两法修订意见

新闻局
2012-02-2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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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今(21)日早上11时举行座谈会,听取更多新闻从业员对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的意见,以促进业界与政府以及业界之间交换对两法修订的意见。局长陈致平在会上重申,有关业界自我监管组织的成立与否、组成、权限及运作方式,以及新闻工作者的专业认证,应由业界自行决定,政府没有既定立场,修订两法是希望进一步保障本澳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

座谈会今明两日在新闻局多功能会议室举行。今早的座谈会历时一个多小时,共有34名来自18间传媒组织及机构的新闻从业员出席,当中有13人现场发表意见,另有3人提交书面意见。与会者发言内容主要围绕应否修法、修法的原则及目标、如何进一步保障新闻自由及采访自由、应否设立传媒的自我监管机制(如新闻评议会或出版/广播委员会)、有关机制的组成、权限及运作方式、应否设立新闻工作者的专业认证制度及完善传媒资助制度等。

新闻局局长陈致平在座谈会上表示,政府在2010年3月宣布启动《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修订程序,为收集传媒及公众对修法的意见,集思广益,有需要进行广泛、客观和科学的民意收集、咨询及研究工作。为此,新闻局于2010年底及2011年进行了两法修订方向的文献研究及商议式民意调查,现阶段负责民调的研究团队正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和撰写报告。根据服务合约,研究团队将于今年8月底提交报告,局方会公布报告内容。

另一方面,新闻局一直透过各种渠道与传媒界沟通,收集业界对两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从2010年6月起举行了五次简报会,定期向业界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新闻局代表自2011年12月13日起,分别与36个本澳传媒组织和机构进行了23场会晤,就修法问题交换意见。

座谈会结束时,陈致平感谢所有出席的业界同仁,并表示新闻局会尽快整理出席者所发表的意见,并会结合较早前拜访各传媒组织及机构所得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后一并向外公布。

他重申,政府十分重视新闻界的意见,为方面整理意见,欢迎业界代表在3月31日前以电邮(media@gcs.gov.mo)、传真(28574449)或亲身向新闻局递交书面意见。

新闻局将于明(22)日下午3时举办另一场座谈会,继续提供平台,促进业界与政府以及业界之间交换对两法修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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