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表示,对于未获批准安装的广告,当局会作出检控。
谭伟文回覆立法议员陈伟智的书面质询时表示,连接新港澳码头与水塘步行径的行人天桥所设置的广告牌,由于未获批准安装,故该署已于去年年底就有关无准照广告物发出实况笔录,依法作出检控,并将上述广告牌拆除。
他补充,基于公共资源应公平使用的原则,凡向该署借用设置于公共地方的宣传物载体,其宣传内容必须是公益活动、公民教育或非牟利的文化及慈善活动的资讯。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92/IV/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