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將以嚴謹的規範和新的管理模式,緊密圍繞著文化創意的主題,着重開發塔石廣場的文化價值、審美價值和文化產業價值,令其作為城市文化的新資源,展現澳門文化個性和文化品位。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就塔石廣場用途提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當局一直關注如何充份利用塔石廣場的地域特點,全面發揮其文化藝術功能,體現和展示其公共性、節慶性、審美性及地方色彩,使之成為廣大市民一處優雅的文化生活空間。
賈利安表示,待塔石廣場全面竣工後,政府有意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藝術的演出 ,還會組織學校、團體進行經常性的文化實踐活動,讓塔石廣場成為本澳一個靈活和多元化的舞台。
他又提到,塔石廣場東側大樓是廣場有機組成部份,大樓地上三層為餐飲區,地下三層為商店區。大樓內設置餐飲區,旨在保存、推廣具本土特色的美食文化,同時亦作為一個平台,與世界各地飲食文化進行交流;至於商店的開闢,則旨在保護、開發澳門的文化創意產業,同時作為一個口,與世界各國文化產業展開對話。
他補充,由於經營目的是推廣本澳文化,有別於一般商舖和食肆,因此,餐飲區和商店區的設置既不會對周邊的商舖經營帶來不利的影響,相反,更起到定位和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作用。
另外,他表示,現今該大樓於地上的高度與當局於2004年1月首次向外界公佈的設計方案,沒有更改,只是由於大樓有不同的出入口,若以不同出入口的門檻起計算,則對大樓的高度會有不同的表述。
賈利安強調,發展文化產業,將文化轉變成生產力、經濟力是世界大勢所趨。特區政府將通過大樓的合理利用,扶植那些有創意、有特色、有生命力的文化產業,把這座大樓打造成培植澳門文化產業的基地。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218/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