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提高施政透明度,促進政府與市民的溝通,共建和諧社會。
1. 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最新資訊;
2. 向傳媒發放政府新聞消息及圖片;
3. 協助傳媒進行採訪活動;
4. 處理傳媒機構的查詢;
5. 協助境外傳媒在本地進行採訪活動;
6. 定期出版刊物,對外推廣澳門;
7. 辦理報刊、編印和新聞通訊等企業所有權實體、定期刊物及駐澳通訊員之登記。
1. 即日更新特區政府及新聞局網頁之新聞消息及圖片項目;
2. 重要新聞的英文版本於24小時內上載至特區政府及新聞局網頁;
3. 即日將中、葡文新聞消息及圖片透過電腦系統發放予傳媒。
1. 接獲申請表格及由僱主簽發的工作證明後,9個工作天內完成批核。
1. 報刊、編印和新聞通訊等企業所有權實體及定期刊物之登記,10個工作天內完成批核,並將結果發函通知申請人。
1. 2個工作天內完成(為確保能及時處理,傳媒應盡量於2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
各項申請之批核服務承諾時間,由遞交已填妥之申請表格及齊備所需文件翌日起計,並以局長作出批示之日期為止;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可獲優先接待。
對於上述各項服務承諾,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可透過以下任一途徑與本局聯繫。本局有專責人員跟進處理,並作出改善,投訴處理期限為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