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覆同意澳門特區自2024年5月31日對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
2024年5月24日,依照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批覆同意自2024年5月31日零時起,由澳門特區對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依照澳門特區法律實施管轄。 根據國務院批覆,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總面積為3700.178平方米,包括陸地1439. 130平方米和海域2261. 048平方米。批覆並附有相關區域的坐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