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就涉德晉集團刑事犯罪的上訴案作出終審裁決
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於今年1月11日就涉德晉集團刑事犯罪的上訴案件作出裁決,開釋第一被告陳榮煉、第二被告王佩琼、第三被告張秀碧、第四被告廖永亨和第六被告李達泉被控觸犯的(相當巨額)詐騙罪,維持初級法院就其他幾項罪(黑社會罪、不法經營賭博罪、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和加重清洗黑錢罪)所作的定罪和量刑,並在數罪並罰後,分別判處以上各被告13年、9年、9年、10年和7年徒刑,同時判處他們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區至少支付共計2,493,101,425港元的非法收益。檢察院和以上各被告均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