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正當原因不履行法院判決 市政署被判向原中標公司賠償27.8萬
2022年2月,市政署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批准就“第四期山林修復提供服務”進行公開招標。同年3月28日,甲就路環A區和B區兩個項目分別遞交標書。2022年4月1日,評標委員會給予甲所遞交的涉及路環A區的標書綜合評分95分及涉及路環B區的標書綜合評分93.95分。據此,評標委員會全體一致通過決議,建議將路環A區和B區的項目判給予甲。基此,市政署隨後將路環A區和B區項目的批給合同擬本發給甲,甲接受合同條款,加蓋印章後透過傳真寄回市政署。然而,2022年7月1日,評標委員會在收到市政署法律及公證處的內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