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為對外地裁判進行實質審查 須證明適用澳門法律並更有利
甲是一家成立於美國特拉華州的公司,乙是澳門永久性居民,居住在澳門。美國內華達州克拉克郡地方法院於2020年12月10日作出判決,判處乙向甲支付2,911,925.25澳門元、相關利息952,438.94澳門元、損害賠償8,094.39澳門元、律師代理費787,502.94澳門元、訴訟費用27,377.08澳門元,另附自2021年5月27日起至清償債務時為止按年利率5.25%計算的已到期和將到期利息。根據內華達州的法律,上述判決已經轉為確定。甲向澳門特區中級法院請求審查及確認上述裁判。中級法院經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