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運輸署11月18日實施核實“電子聯絡方式”新規定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須陸續配合相關要求
按照香港運輸署於本年11月18日起實施之新規定,向該署申請牌證或續牌時,須提供和核實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以便接收香港警務處和運輸署的電子訊息。涵蓋範圍包括國際通行許可證,即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個人和公司)之申請亦須遵守港方相關新規定。 按港方要求,在提交申請時填報於“國際通行許可證(ICP)申請書”的香港流動電話或電郵,須在香港運輸署指定網上平台(https://econtact1.td.gov.hk/vansweb/EContactMeansVer?lan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