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为对外地裁判进行实质审查 须证明适用澳门法律并更有利
甲是一家成立于美国特拉华州的公司,乙是澳门永久性居民,居住在澳门。美国内华达州克拉克郡地方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判决,判处乙向甲支付2,911,925.25澳门元、相关利息952,438.94澳门元、损害赔偿8,094.39澳门元、律师代理费787,502.94澳门元、诉讼费用27,377.08澳门元,另附自2021年5月27日起至清偿债务时为止按年利率5.25%计算的已到期和将到期利息。根据内华达州的法律,上述判决已经转为确定。甲向澳门特区中级法院请求审查及确认上述裁判。中级法院经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