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申报薪酬低于实际薪酬,雇主须按差额承担死亡和丧葬赔偿
甲是丙公司的雇员。2021年,甲在本澳进行工程项目期间,在人字梯上落梯时踏空跌下导致头部受伤,住院43天后死亡。之前丙为确定保费之目的,向承保上述工程项目劳工保险的保险公司乙申报甲的每月报酬为9,500.00澳门元,而实际支付报酬则为36,000.00澳门元。初级法院在该工伤意外特别劳动诉讼程序中,除判处乙和丙向第一至第三原告支付医疗费用及暂时绝对无能力的赔偿,还判处乙和丙按照9,500/36,000和26,500/36,000的比例分别向各原告支付总额为285,000.00澳门元和79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