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应以最后实施犯罪事实之日起计追诉期间 假结婚嫌犯被判罪成
1998年7月,巴基斯坦男子甲与澳门居民己在巴基斯坦结婚。其后,甲以“夫妻团聚”方式获准在澳门居留并于1999年2月取得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2005年11月,甲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二人于2007年8月离婚。甲为了协助在巴基斯坦的两名弟弟乙和丙来澳定居而推进了一系列计划。2009年初,甲要求其公司职员澳门居民丁透过假结婚协助乙来澳定居。丁答应请求,并于同年在甲的安排下与乙在巴基斯坦结婚。2010年8月,乙以“夫妻团聚”方式取得澳门居民身份证。2017年7月,乙成为澳门永久性居民,并于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