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自1月至5月共處理了764個經濟房屋競投總名單輪候之個案,在上樓前進行重新審查後,當中685個因資格不符被除名,購買經濟房屋的有54個,自行放棄的有19個,並有6個不選擇購買房屋而寧願重新排於總名單末尾輪候。
上述處理之個案中685個家團被除名,佔處理個案總數之89.65%,除名之原因大部分為輪候家團已有物業,而購買經屋家團則佔處理個案總數之7.07%,自行放棄家團佔2.49%,不選擇購買房屋家團佔0.79%。
經屋競投法例的修改在2002年12月公布,新法例規定了每期競投的確定名單排在上一期名單之後,組成總名單。2003年4月公布了第3期經濟房屋競投確定名單,其後於2004及2005年再開展了兩次競投,該三期競投組成的總名單現時仍然有效,從2003年起至現時有關處理個案的情況可見,相當多獲邀選購的輪候家庭不選擇購買經濟房屋或自行放棄,也有個別因資格不符合被除名。歷年競投申請人選擇購買的比重佔每年處理總數的7.07%至25.73%不等,相反,不選擇購買的比重則佔每年處理總數的0.79%~63.64%不等。
由1986年至2007年5月31日,共售出經濟房屋24,104間,居住之居民共66,452名。
附表:按狀況統計已處理經濟房屋競投總名單輪候個案
分類 |
2003~2004 年 |
2005 年 |
2006 年 |
2007 年 ( 至 31/5) |
數目 |
比重 % |
數目 |
比重 % |
數目 |
比重 % |
數目 |
比重 % |
總處理個案 |
819 |
100.00 |
1,518 |
100.00 |
855 |
100.00 |
764 |
100.00 |
已購買房屋 |
184 |
22.47 |
389 |
25.63 |
220 |
25.73 |
54 |
7.07 |
不選擇購買房屋 |
404 |
49.33 |
966 |
63.64 |
207 |
24.21 |
6 |
0.79 |
自行放棄 |
187 |
22.83 |
74 |
4.87 |
87 |
10.18 |
19 |
2.49 |
資格不符被除名 |
44 |
5.37 |
89 |
5.86 |
341 |
39.88 |
685 |
89.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