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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與立陶宛簽署互免簽證協定

澳門特區政府
2001-12-06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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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立陶宛共和國政府互免簽證協定簽署儀式於今(六)日下午在政府總部多功能廳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及立陶宛共和國政府外交部副部長Evaldas Ignatavičius代表雙方簽署互免簽證協定。雙方均認為互免簽證,可進一步加強兩地在商貿及旅遊方面的聯繫。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儀式上感謝立陶宛共和國政府外交部副部長一行來澳與特區政府簽署互免簽證協定。她相信兩地居民往來將日益密切,在旅遊及貿易方面的合作亦可得到加強。

立陶宛共和國政府外交部副部長Evaldas Ignatavičius表示,互免簽証可以促進兩地的文化交流,旅遊及商貿的合作;同時亦可吸引更多的立陶宛居民到澳門旅遊,增加對澳門的經濟及社會的認識。

立陶宛是第六個經書面協議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免簽證待遇的國家,雙方同意給予互免簽証最長逗留期為九十日,在簽署日後第九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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