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今(三十一)日透過批示設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首次公開競投委員會",簡稱為競投委員會,有關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競投委員會共有八名成員,包括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博彩監察暨協調局局長雪萬龍、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主任高德志、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沈頌年、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何浩然、旅遊局副局長文綺華、金融管理局研究暨統計辦公室總監陳守信及土地工務運輸局法律廳廳長潘德玲。
競投委員會具有第26/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的權限,並有權查閱有關實體提交的一切文件、資訊及資料,亦有權查閱其認為對執行本身職務屬必要的其他文件、資訊及資料;任何人或實體,包括自然人或法人、公共或私人實體,均須負起一項與競投委員會合作的義務,並應提供由競投委員會在競投程序進行期間要求提供的任何文件、資訊、資料或證據,以及給予競投委員會要求給予的准許,即使該等文件、資訊、資料、准許或證據受到保密義務所保護亦然。
根據批示,競投委員會將於首次會議中選出主席及一名秘書,兩者除了具有相關行政法規所賦予的職能或獲授予的其他職能外,委員會主席尚有召集、展開及結束會議、領導工作,以及確保遵守法律及按照規範作出決議的權限;秘書尚有繕立競投委員會會議錄的權限,會議錄須由競投委員會的秘書及其餘成員簽名。
另外,行政長官亦作出另一批示,規定將來的承批公司繳納作為獲批給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的回報的每年溢價金固定部分為澳門幣三千萬元。以上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