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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办《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制度》讲解会 强化业界经营责任意识

市政署
2026-04-14 17:28
  • 市政署办《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制度》讲解会 强化业界经营责任意识

  • 讲解会约60名相关业界代表及市民出席

  • 《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制度》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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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早前举行《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制度》讲解会,介绍零售蔬菜、肉类及渔获场所申请登记的流程、监管规范、经营条件及处罚制度等,加深业界了解合法经营的规范要求,提升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管理。约60名相关业界代表及市民出席。

登记制度简化申请流程  422场所持有效登记证明      

讲解会于4月9日举行,市政署人员于会上介绍《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制度》生效后,简化了申请流程,申请人可到市政署各服务中心递交纸本申请,或透过商社通于线上申请,市政署收到申请文件后,经核实及确认资料无误,于30个工作天内发出登记证明。上述登记制度生效至今已逾两年,整体运作顺畅,至今本澳持有效登记证明的零售鲜活食品场所共422间。

获发登记证明方可开业  并须向公众展示登记资料

场所在领有登记证明后,须将登记证明张贴于场所显眼处;如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进行经营或宣传时,须将登记资料上载于有关网络平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亦有责任确保使用平台的经营场所已依法登记,并将登记资料显示于平台。特别提醒有意开设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人士,在开业前必须先向市政署提出登记申请,并在获发登记证明后,方可对外开放营业。违反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可被科处罚款5,000至35,000澳门元。

提供免费《前期技术咨询服务》

市政署自2024年1月起推出《前期技术咨询服务》,有意开设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人士可免费预约进行咨询会议,由市政署代表即场解答有关申请流程、所需文件、营运模式、场所设施设备、环境及食品卫生等方面问题,亦可对申请者的初步方案提供技术意见。市政署至今已为业界提供254场次咨询会议,提升了后续申请效率。

食安网设专页 方便公众查阅

为便利业界及市民查找登记制度相关内容,市政署于食安资讯网设立“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制度”专页,提供包括法规详请、申请手续、规范要求、《前期技术咨询服务》等内容,同时制定了“《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制度》综合指南”,详细介绍有关各类鲜活食品的营运条件及设施设备要求,欢迎登入专页查阅。

出席是次讲解会的人士包括:澳门餐饮业联合商会、澳门工商联会、澳门新口岸区工商联会、澳门蔬菜批发商商会、澳门超市及民生食品协会之会员,以及本澳超市、冻肉、贸易公司、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机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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