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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局揭无牌托儿所

社会工作局
2017-03-20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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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局早前分别巡查位于澳门毕仕达大马路及氹仔海湾花园的教育中心,发现上述场所无牌经营托儿服务,依法作出处罚。社工局强调,凡开设社会服务设施,必须持有效准照才可运作。

社工局分别于2016年11月22日及12月12日突击巡查位于澳门毕仕达大马路中福商业中心4楼A座的“晨曦儿童音乐艺术教育中心”,以及位于氹仔海湾围20-26号海湾花园地铺G , H座的“MY GALLERY”,期间发现上述场所涉及无牌经营托儿服务,触犯第90/88/M号法令《社会服务设施之发牌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劝吁,负责人已配合改善,及后没有再出现违规情况,故此,依法对其发出警告信以示警戒。

根据第90/88/M号法令《社会服务设施之发牌制度》,以及第156/99/M号训令《托儿所之设立及运作之规范性规定》,凡是用于收托至少五名年龄未满四岁儿童的设施,会视为托儿所。有关场所须领有社工局发出的准照才可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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