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一二∕二零一三学年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行政法规草案。
去年特区政府首度发放了金额为澳门币二千元的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为继续减轻修读高等教育课程学生在购买书籍、参考资料和学习用品方面的负担,特区政府制订了《二零一二∕二零一三学年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行政法规草案,并建议调升津贴金额至澳门币三千元。
草案规定,凡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并于二零一二∕二零一三学年在本澳或外地修读获认可的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学习期不少于两学年的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办理相关登记后,可获发澳门币三千元的学习用品津贴。预计受惠学生人数三万七千人,开支约为澳门币一亿一千一百万元。
草案规定,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具职权核实和评定学生登记,以及统筹有关津贴的发放程序。若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认为须评定登记,可要求学生于获通知之日起计十五日内递交其他文件或作出补充说明。
另外,凡修读于本澳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在外地修读高等教育课程并获本澳公共实体发放其他资助、津贴或助学金的学生,以及修读由本澳机构协办并获特区政府许可在澳门运作课程的学生,均可豁免递交在学证明文件。
草案也规定,学习用品津贴,将于登记期间届满之日起计六十日内,或自递交相关文件或补充说明文件之日起计六十日之内,以银行转帐或由财政局发出凭证的方式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