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場所登記制度生效至今近800宗申請
市政署籲盡快登記
市政署
2021-11-25 16:06
  • 完成登記後須向公眾展示登記證明或編號

  • 違規可被科處罰款

  • 歡迎登入專頁或致電食安專線查詢登記制度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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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1號行政法規《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已於2021年11月15日起正式生效,截至昨(24)日,市政署共接獲792宗登記申請,發出104份登記證明。有關登記可親臨或於網上辦理,市政署呼籲業界預留時間、依法按時登記。

簡化審批程序 便利業界登記經營

申請者可親臨市政署各市民服務中心申請,或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市政署網頁或「食品安全資訊」網頁內之相關登記連結網上辦理。為便利營商、減低開業成本,市政署在確認提交的登記申請資料(如經營者資料和場所地址等)無誤後,便會向場所發出登記證明,當中不涉及收則程序。法規生效後至11月24日期間,市政署共接獲792宗登記申請,其中353宗透過電子途徑辦理,已發出104份登記證明。

新店須於開業前登記、舊店設六個月過渡期

登記制度生效後,未開業的外賣店必須在獲發登記證明後,才可向公眾開放。至於在法規生效前已在財政局申報開業的外賣店,須於法規生效後的六個月過渡期內,即明年5月15日或之前完成登記,並獲發登記證明。由於核對資料需時,市政署提醒業界預留時間並盡快登記。若未按要求完成登記,可被科處澳門元兩萬元罰款。

須依法展示登記證明 違規可被科處罰款

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法規規定,已完成登記的外賣店須在店舖顯眼處張貼登記證明;若透過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作經營或推廣途徑,則須於上述媒介上顯示場所的登記編號。而網路第三方食品交易平台亦有責任,確保進駐平台的外賣店已經完成登記,並將相關資料(例如場所登記編號)顯示於平台上。若違反《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的相關規定,可能構成行政違法,可被科處澳門元五千元至三萬五千元罰款。

持續巡查走訪促業界登記

市政署將持續透過巡查走訪形式,提醒業界依法按時登記。有關登記制度詳情,如登記手續、線上辦理教學、常見問題集及已領有登記證明的場所清單等,可於食安資訊網 www.foodsafety.gov.mo 或食安資訊流動應用程式(App)的相關專頁查閱,亦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食安專線2833 818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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