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11)日零時踏入冷靜期 任何人切勿再作競選宣傳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2021-09-09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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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競選活動期至明(10)日午夜12時結束,後(11)日為選舉冷靜期,任何人都不可再進行競選宣傳。根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的第 1/CAEAL/2021 號指引,所有競選宣傳品、競選訊息或資訊,都應於9月10日午夜12時前移除或刪除,否則可構成加重違令罪。

該指引規定,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候選人、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及張貼或容許張貼之人,在9月10日午夜12時或之前,必須移除或刪除於競選活動期內放置在任何地方,包括網上平台,內容能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的所有宣傳品、訊息或資訊,但可保留在競選總部和各競選分部設置的各一個招牌或橫額,以及在選管會指定位置所張貼的圖文宣傳品。

同時,按選管會命令有義務移除或刪除所有不法訊息或資訊的人,須立即執行選管會的命令。在冷靜期和投票日,公眾如欲了解各候選名單的政綱概要,仍可於選舉網頁和選管會指定張貼圖文宣傳品的位置(公共宣傳板)查閱。

選管會重申,在冷靜期及投票日,任何人都切勿違規宣傳,包括不應在公共地方穿戴一些印有候選名單序號數字、名稱、簡稱或標誌,可以明顯識別某候選名單的服飾、口罩或其他物品,否則有機會構成違法宣傳。

至於配戴某些特別顏色的口罩,則只有在具組織性及有明顯宣傳意圖時,才有可能被視為違規宣傳。市面上出售的口罩顏色多樣,有個別人士配戴顏色特別的口罩在公共地方出現,實屬正常,並不可能因此就視之為競選宣傳。

此外,若透過手機或網上社交平台發送含有競選內容的私人訊息,如果是大量發送或被廣泛轉載,可被視為競選宣傳,在冷靜期和投票日同樣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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