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組織提名委員會期限為6月15日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2021-06-1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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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直選及間選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最後送交日期為本月15日(下周二)。當期限屆滿後,除獲選管會通知作出彌補缺陷者,不得就已提交的提名委員會成員名單進行補充或替補。

根據選舉法和選舉日程,如所提交的申請不符合規定的要件,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將在6月17日或之前通知相關提名委員會受託人在5日內彌補存在的缺陷,不作彌補者將被拒絕證明。選管會將最遲於本月24日,就證明或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作出決定,並最遲於作出決定的翌日通知相關的受託人。

直選和間選的《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均附有“提名委員會確認須知”,填寫申請表前應先細閱。值得注意的是,每一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及支持一份候選人名單,所以選民簽署時必須謹慎,違反有關規定人士有可能會被處罰。

提名委員會獲選管會確認其合法存在及接獲通知後,才可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最遲的提交期限為7月5日,同時需存放25,000澳門元保證金,每一候選人須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書。

詳情請閱覽選舉網頁www.eal.gov.mo,或致電2891 291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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