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下午6時起曾到廣東省廣州市或佛山市有關區域的入境人士須接受14天醫學觀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2021-06-06 14:09
  • 第75/A/SS/2021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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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廣州市和佛山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 條的規定,自 2021年6月6日下午6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海珠區、越秀區、番禺區、南沙區,或佛山市南海區、禪城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 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

1.  廣東省

(1) 廣州市:荔灣區、海珠區、越秀區、番禺區、南沙區;

(2) 深圳市:龍崗區園山街道的西坑社區、安良社區,鹽田區的沙頭角街道橋東新村,鹽田街道的沙崗圩、東海麗景花園、東海社區、鹽田港、沿港社區;

(3) 佛山市:盈康包裝有限公司宿舍,南海區、禪城區;

(4) 茂名市:電白區那霍鎮馬路舊屋村;

2.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

鑑於廣州、佛山等地的疫情較為嚴重,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巿民應暫緩前往廣州、佛山,尤其是前往廣州荔灣區、海珠區和越秀區及佛山市南海區的非必要行程;家住廣州、佛山的人士暫緩返回該等地區探親;各機構應暫緩安排前往上述地區的非必要活動;各機構如有員工曾在近期在上述地區逗留,應督促其採取嚴格的個人衛生措施,尤其是避免和他人在沒有戴口罩的情況下相處。如有任何不適,應及時就醫,並向醫生詳述旅行史和接觸史。

應變協調中心並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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