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飞机、船只从内地(珠海市除外)来澳人士须三日两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2-08-08 22:53
  • 第363/A/SS/202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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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作出本公告。自2022年8月9日凌晨1时起,拟乘坐飞机、船只直接由中国内地(广东省珠海市除外)到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须持有采样日或之后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可登机或登船;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后须即时接受1次免费的核酸检测,并在其后的2天内再自费接受至少1次核酸检测。其他防疫措施不变。

应变协调中心再次呼吁所有居民、外雇和旅客,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跨境人士遵从点对点出行原则,不去人多的场所,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未接种或未完成加强剂接种的人士尽快接种新冠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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