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凌晨零时起允许民用飞机由中国以外地区搭载乘客来澳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2-01-21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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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根据卫生局第009/A/SS/2022号公告,自 2022 年 1 月9日零时起至1月23日23时59分期间,禁止民用飞机由中国以外地区搭载乘客前来澳门,而此一措施将于1月23日23时59分结束,即自1月24日零时起,允许民用飞机由中国以外地区搭载乘客前来澳门,但由中国以外地区来澳的人士仍须遵守现行各项核酸及接种新冠疫苗的要求,例如由外国前往澳门的直航飞机或联程航班第一程飞机乘机前:

1)由极高风险国家(孟加拉、巴西、柬埔寨、印度、印尼、伊朗、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俄罗斯、南非、斯里兰卡、坦桑尼亚、土耳其、美国、博茨瓦纳、津巴布韦、纳米比亚、莱索托、斯威士兰、莫桑比克或马拉维)出发的人士,须出示5日内每次相隔至少24小时、连续3次新冠病毒核酸测试阴性结果的证明,入境澳门后则须接受28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由其他外国出发的人士其新冠病毒核酸测试阴性结果的证明则须是48小时内采样,入境澳门后须接受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已完成新冠疫苗至少完成初种系列接种后14天且最后一剂须为7个月内的证明;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若未能出示上述的证明,就须出示不适合或不能接种的医生证明,而有关证明须为国际旅行用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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