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早上1时起曾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的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1-11-29 23:39
  • 第212/A/SS/202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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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蒙古自治区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1月30日早上1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已入境人士,请立即透过咨询求助平台 https://www.ssm.gov.mo/covidq或致电28700800以便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在入境时或其他须出示时在澳门健康码上如实作出相应申报及接受相应的防疫措施,离开当地21天内出现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人士须立即就医及接受核酸检测:

  1.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瑞丽市;
  2.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街道、朝阳区来广营乡;
  3.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及三林镇、青浦区赵巷镇;
  4.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
  5.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湖滨街道、金山街道;
  6. 黑龙江省:黑河市、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六合镇;
  7. 江西省:上饶市;
  8. 辽宁省:大连市;
  9.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的东局子街道;
  10.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同时,强调应在现阶段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同时,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接种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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