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场所登记制度生效至今近800宗申请
市政署吁尽快登记
市政署
2021-11-25 16:06
  • 完成登记后须向公众展示登记证明或编号

  • 违规可被科处罚款

  • 欢迎登入专页或致电食安专线查询登记制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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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1号行政法规《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已于2021年11月15日起正式生效,截至昨(24)日,市政署共接获792宗登记申请,发出104份登记证明。有关登记可亲临或于网上办理,市政署呼吁业界预留时间、依法按时登记。

简化审批程序 便利业界登记经营

申请者可亲临市政署各市民服务中心申请,或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市政署网页或「食品安全资讯」网页内之相关登记连结网上办理。为便利营商、减低开业成本,市政署在确认提交的登记申请资料(如经营者资料和场所地址等)无误后,便会向场所发出登记证明,当中不涉及收则程序。法规生效后至11月24日期间,市政署共接获792宗登记申请,其中353宗透过电子途径办理,已发出104份登记证明。

新店须于开业前登记、旧店设六个月过渡期

登记制度生效后,未开业的外卖店必须在获发登记证明后,才可向公众开放。至于在法规生效前已在财政局申报开业的外卖店,须于法规生效后的六个月过渡期内,即明年5月15日或之前完成登记,并获发登记证明。由于核对资料需时,市政署提醒业界预留时间并尽快登记。若未按要求完成登记,可被科处澳门元两万元罚款。

须依法展示登记证明 违规可被科处罚款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法规规定,已完成登记的外卖店须在店铺显眼处张贴登记证明;若透过互联网或手机应用程式作经营或推广途径,则须于上述媒介上显示场所的登记编号。而网路第三方食品交易平台亦有责任,确保进驻平台的外卖店已经完成登记,并将相关资料(例如场所登记编号)显示于平台上。若违反《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可能构成行政违法,可被科处澳门元五千元至三万五千元罚款。

持续巡查走访促业界登记

市政署将持续透过巡查走访形式,提醒业界依法按时登记。有关登记制度详情,如登记手续、线上办理教学、常见问题集及已领有登记证明的场所清单等,可于食安资讯网 www.foodsafety.gov.mo 或食安资讯流动应用程式(App)的相关专页查阅,亦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食安专线2833 8181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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