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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灾注销车辆须10月20日前补交倘欠文件

交通事务局
2017-10-0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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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提醒,拟申报车辆于风灾期间受浸或受压毁事实且已办理注销手续之车主,如在申请注销时没有声明为受浸或受压毁车辆及欠缺相关证明文件,须于10月20日(周五)前到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补交有关资料,以便局方核实及跟进。呼吁相关车主留意。

配合财政局拟定车辆税务减免措施,交通事务局一直加紧处理台风“天鸽”袭澳后的车辆注销工作。为尽快开展资料核实的程序,拟申报车辆于风灾期间受浸或受压毁事实且已办理注销手续之车主,如在申请注销时欠缺车辆受浸或受压毁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指出有关车辆遭受水浸或受压毁时所处的确切停泊地点、相关相片、倘有拖车公司发出之拖车收据等,须于10月20日(周五)前,在办公时间内前往交通事务局辖下三个服务专区(马交石服务专区、中华广场服务专区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服务专区)补交有关资料。

交通事务局呼吁相关车主留意上述安排,倘若有关车主没有作出车辆受浸或受压毁声明及欠缺相关证明文件,局方将按照一般注销车辆的程序处理。如欲瞭解详情,可浏览交通事务局专题网页http://www.dsat.gov.mo/dsat/events_detail.aspx?a_id=400267或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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